哪些借贷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环境保护?
核心提示: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唐山合同律师指以合同审核、处理合同纠纷、公司合同风险防范及诉讼为主要法律服务业务的执业律师。唐山侵权赔偿律师以专业的态度为您精选更多昆明处理侵权赔偿问题律师。唐山法律咨询律师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更多内容由为您介绍。
借钱进行违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学生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可以不受法律环境保护。
二、非金融公司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经济金融服务活动。
依照A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非金融公司企业以借贷名义进行非法向社会教育集资;
(三)非金融企业以贷款的名义向社会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三、非法金融企业业务管理活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四、企业发展之间的借贷服务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五、违背自己真实意图的借贷发展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六、高利贷利息。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