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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管理不能通过使用电子签名?

哪些合同管理不能通过使用电子签名?

核心提示: 哪些合同不能通过电子方式签订?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涉及土地、房屋等房地产权益的转让文书不得使用电子签名,以下由你方签字。唐山劳动纠纷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一些劳动者知道自己的能力比较弱,容易影响到自己的权益。唐山侵权赔偿律师以A的态度为您精选更多昆明处理侵权赔偿问题律师。唐山交通事故律师看专业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法律法规能熟练掌握,对于交通事故中存在的法律关系能够准确地分析,了解最新的赔偿标准,不遗漏任何一个法律上规定的赔偿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的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可以约定进行使用中国电子商务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传统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制度效力。

注意: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三)涉及企业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教育事业发展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管理法规进行规定的不适用电子商务文书的其他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之规定,有合同文本的合同的成立需具备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形式要件,涉及房屋转让的合同中采用电子签名并不具有普通签字或盖章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