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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全部无效
所属分类:
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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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唐山优秀律师:夫妻各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系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且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赠与的行为应属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应当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唐山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唐山优秀律师:夫妻各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系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且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赠与的行为应属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确定各自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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