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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间的析别

     唐山律师电话号码,唐山律师所: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1、适用法律不同:劳务关系受《民法典》调整,而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唐山律师电话号码,唐山律师所:2、主体双方之间的隶属性不同:劳动关系中,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3、处理程序不同: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程序,双方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后可起诉至法院;而劳务合同的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报酬支付方式不同:劳务报酬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无需遵守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劳动报酬由双方当事人约定,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特殊规定:退休后的变更为劳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按劳务关系处理。唐山律师电话号码,唐山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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