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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能起诉要抚养费吗?
所属分类:
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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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离婚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合理要求。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承担着共同抚养子女的责任。然而,当婚姻关系破裂,走向离婚时,子女的抚养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么,离婚后,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未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支付的抚养费过少,是否还能起诉要求抚养费呢?答案是肯定的。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无论父母双方是否离婚,他们都应当对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承担起必要的经济和精神支持。因此,如果离婚后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完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相关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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