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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损害与导致第三人受损害的区别
所属分类:
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
2024-09-18
分享到:
许律师
唐山律师
来科普:劳务中受损的那些法律知识
今天许律师带来一段有趣又实用的法律知识,关于提供劳务过程中受损的相关规则。希望大家点赞收藏,涨知识不迷路!
第三人受损:
如果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导致了第三人受损,一般情况是接受劳务的一方(也就是老板)要先对受损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老板承担完责任后,可以再去找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劳务提供方(打工人)求偿,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拨打
唐山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
。
打工人自己受损:
但如果是咱们这些打工人自己在提供劳务时受了伤,那就得按各自的过错来分担责任了。比如说,我在给老板提供劳务时受了伤,那就要看我在工作时有没有过错或重大过失。如果存在错误或过失情况,我就不能全额要求老板赔偿,这得看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
形象一点说:
就像你帮老板搬砖,结果不小心把自己的脚砸了,这时候就得看看你是自己脚滑了,还是老板给的工作环境不安全。脚滑的话,老板可能只赔一双新鞋,工作环境不安全,那就得赔你个痛快了!
希望这段小科普能让大家更清楚提供劳务过程中如何分担责任。记得点赞收藏,有问题随时找许律师咱们聊聊吧!可以地图搜索
唐山律师事务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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