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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借款,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吗
所属分类:
媒体报道
发布时间: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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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除了共同财产分割,还有共同债务的处理,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借款应如何进行认定?
唐山律师说:如果夫妻双方处于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一方借款,在借款事实发生之后,二人之间亦没有大额的款项往来的情形下,无法证明涉案款项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内容上确立了“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付的债务,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的追认;二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唐山律师说:如果夫妻双方处于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一方借款,在借款事实发生之后,二人之间亦没有大额的款项往来的情形下,无法证明涉案款项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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