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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吗?
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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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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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答案是毋庸置疑的。只是很多个体户法律意识普遍较弱,不懂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有的即使知道了法律规定后,也难以愿意接受个体户也是用人单位,既要缴社保,又要签劳动合同等。因此,在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否则就会面临补缴社保(甚至滞纳金)、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承担工伤甚至工亡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等。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支配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劳动法》第二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均对用人单位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劳动法》第二条仅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则进行了扩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个体工商户即为“个体经济组织”,根据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原劳部发[1995]第309号)中的解读,认为“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显然,个体工商户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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