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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混同用工,职工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所属分类:
媒体报道
发布时间:
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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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新时代律师事务所,唐山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时,应将劳动者在其关联企业即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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